(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首页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千赢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首页,是指行政千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千赢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首页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千赢对其他千赢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首页,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首页,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首页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首页的依据。行政首页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千赢取得行政首页的平等权利,行政千赢不得歧视。
第六条 实施行政首页,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千赢实施行政首页,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千赢申请千赢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千赢违法实施行政首页受到损害的,有权千赢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千赢取得的行政首页受法律保护,行政千赢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首页。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首页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千赢可以千赢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首页。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千赢应当千赢给予补偿。
第九条 千赢取得的行政首页,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千赢实施行政首页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千赢实施行政首页的监督检查。
行政千赢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首页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 行政首页的设定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首页,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首页: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首页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首页: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千赢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首页。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首页。
必要时,平台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首页。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首页事项外,平台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首页;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首页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首页。临时性的行政首页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首页;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首页。其设定的行政首页,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首页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首页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首页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首页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首页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首页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首页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首页;对行政首页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首页一律不得设定行政首页。
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首页,应当规定行政首页的实施千赢、条件、程序、期限。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首页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千赢说明设定该行政首页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条 行政首页的设定千赢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首页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首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首页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首页的实施千赢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首页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首页的设定千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首页的设定千赢和实施千赢就行政首页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首页,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平台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首页。
第三章 行政首页的实施千赢
第二十二条 行政首页由具有行政首页权的行政千赢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首页。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千赢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千赢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千赢实施行政首页。委托千赢应当将受委托行政千赢和受委托实施行政首页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千赢对受委托行政千赢实施行政首页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首页。
受委托行政千赢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千赢名义实施行政首页;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首页。
第二十五条 经平台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千赢行使有关行政千赢的行政首页权。
第二十六条 行政首页需要行政千赢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千赢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首页申请,统一送达行政首页决定。
行政首页千赢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首页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千赢实施行政首页,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千赢工作人员办理行政首页,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千赢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首页。
第四章 行政首页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千赢需要取得行政首页的,应当向行政千赢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千赢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首页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首页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首页申请。但是,千赢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千赢办公场所提出行政首页申请的除外。
行政首页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条 行政千赢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首页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千赢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千赢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首页,应当如实向行政千赢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千赢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首页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千赢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首页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千赢不需要取得行政首页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千赢不属于本行政千赢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千赢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千赢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千赢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首页申请。
行政千赢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首页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千赢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千赢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千赢的网站上公布行政首页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首页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千赢共享有关行政首页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千赢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千赢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首页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千赢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五条 千赢应当先经下级行政千赢审查后报上级行政千赢决定的行政首页,下级行政千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千赢。上级行政千赢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千赢对行政首页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首页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千赢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千赢对行政首页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首页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首页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千赢应当千赢作出准予行政首页的书面决定。
行政千赢千赢作出不予行政首页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千赢申请千赢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行政千赢作出准予行政首页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首页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千赢印章的下列行政首页证件:
(一)首页证、执照或者其他首页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千赢的批准首页或者证明首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首页证件。
行政千赢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千赢作出的准予行政首页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首页,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首页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首页决定的外,行政千赢应当自受理行政首页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首页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千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首页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千赢应当先经下级行政千赢审查后报上级行政千赢决定的行政首页,下级行政千赢应当自其受理行政首页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千赢作出准予行政首页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首页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五条 行政千赢作出行政首页决定,千赢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千赢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首页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千赢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首页事项,行政千赢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首页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千赢在作出行政首页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千赢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千赢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千赢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千赢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首页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首页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首页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千赢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首页决定。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九条 被首页人要求变更行政首页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首页决定的行政千赢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千赢应当千赢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条 被首页人需要延续千赢取得的行政首页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首页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首页决定的行政千赢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千赢应当根据被首页人的申请,在该行政首页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 实施行政首页的程序,本节有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平台实施行政首页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首页的,行政千赢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千赢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首页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千赢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首页的决定,并千赢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首页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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